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各类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行动指南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近年来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以及组织开展的各种应急演练活动的经验和教训,对各类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预防和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预案编制工作,同时对编制(修编)时间超过三年的各类预案进行修编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案的编制(修编)工作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危害和损失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从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和完善工作。
二、严格把握预案编制(修编)基本原则
应急预案是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指南。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分析易发、多发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发展规律,总结汲取以往或他人应对和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严格按照以下基本原则组织开展编制(修编)工作。
(一)重视把握预案的系统性。乡镇、部门应急预案要与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二)重视把握预案的针对性。预案的编制(修编)要符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需要,防止不顾实际,盲目照抄照搬省级、市级、县级及其他地区预案的现象,克服和解决应对处置措施不具体、工作流程不清晰、执行主体不明确、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
(三)突出预案的可操作性。预案规定的事项必须具体、规范、杜绝虚编乱造,要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应对工作的责任单位、防范应对职责、责任人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实施的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和要达到的效果,克服含糊不清和无的放矢等问题。
(四)抓住预案编制(修编)的侧重性。县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应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乡镇专项预案应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物资下达安排等内容。同时,在预案的框架设计上要注重科学合理和实施的高效快捷,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的具体措 施和办法。
三、预案编制修订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各乡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完善。县级以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修编)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负责指导辖区行政村、企业、学校、卫生院等单位编制(修编)切合实际、简明实用、便于操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应编制未编制应急预案要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已编制(修编)但超过3年的要在到期后3个月内完成修编工作。
(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完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工作由各预案编制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查找现有预案缺陷和漏洞的基础上,组织相应专业领域专家、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预案编制(修编)工作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工作一线同志的意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进行编制(修编)。各专项预案的编制(修编)要紧扣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的各个环节,有所侧重,突出预防和处置。县级专项预案应编制未编制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已编制(修编)但超过3年的专项预案要在到期后3个月内完成修编工作。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文本编制(修编)完成后,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三)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编)完善。各类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发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部门预案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应编制未编制应急预案要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编制;对编制(修编)超过3年的应急预案要在到期后3个月内完成修编工作。同时,要根据县级专项预案,结合当前实际,每年制定一次专项预案操作手册。大型活动(集会、庆典、文化、体育、经贸、旅游等)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编制。
四、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快速启动应急响应
熟练掌握应急预案操作程序是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抓紧完成预案编制(修编)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完成编制(修编)的应急预案,加紧学习,通过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确保熟练掌握和运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等级,事发涉及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先速报、后详报、再续报”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及处置信息。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特别是当遇到较大、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时,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以应急指挥部的名义,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要求和组织预案成员单位实施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并第一时间将事件及处置等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办。预案成员单位接到预案牵头部门指令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单位职责立即启动各自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预案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原则,以应急指挥部的名义适时调整、解除应急响应或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工作时间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保证预案编制(修编)工作按期、高效完成。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预案编制(修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调研排查、分析评估、文本起草、专家评审、报批实施的程序进行,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编制(修编)的内容和格式要规范统一。要根据我县区域、行业实际情况,适当增减预案编制种类。同时,要加强学习,主动沟通交流,积极借鉴他人好做法,吸取好经验。
(三)各乡镇、各部门应急预案要及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备案;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早1个月将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县应急办备案。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预案制订(修编)情况统计表》(附件4)书面报县应急办,并将各类预案正式文本录入“县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操作步骤:登录“泰顺党政网”-应急管理-预案管理-我的预案-新建)。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应急办做好沟通联系,联系人:夏慧捷,联系电话:67598003,QQ工作群:157790645。
附件:1.2016年应修编县级专项预案目录
2.应编制未编制县级专项预案目录
3.乡镇应编制(修编)专项预案目录
4.预案编制(修编)情况统计表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