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交通建设工程指挥部:
现将《泰顺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三防”预案,抓好“三防”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泰顺县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应急预
一、 总则
1、编制目的
做好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暴雨、洪涝、潮汛、泥石流等灾害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台风、水灾、泥石流处于可控状态,保障防台防汛期间的车辆、船舶、公路与水运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完好,确保抢险救灾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保障。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泰顺县防台风应急预案》、《泰顺县防汛抗旱预案》,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顺县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应对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2)“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3)“三防”工作在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分级分行业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坚持依法防汛防洪防台。各交通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道路抢通、物资运输等救灾任务。
5、工作重点
组织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路段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做好临水临崖路段、危桥、险道和隧道的防范和低洼地道路的防洪排涝工作;组织道路的抢通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做好防台信息的统计和抢险队伍的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1)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三防”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防台救灾工作。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总工为副组长,港航局、长运公司以及局办公室、建设科、运管科、财务科、质监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路段、运管局、港航局、长运公司分管安全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局属各单位、各交通建设工程指挥部都应建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的防台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调整,要及时告知交通运输局。
2、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导、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单位“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抗灾预案,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5)按县政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局属单位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公路段: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落实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桥涵、隧道、高垱墙、高边坡以及历年经常遭受水毁、水淹路段及建设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抢险救灾预案;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公路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2)运管局: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重点区域、车辆、车站等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机械设备的完好;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营运车辆和车站等基本资料;灾害发生时,组织车辆疏运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通知有关运输企业、车辆等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港航局: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乡镇的渡口、渡船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及时掌握渡口、渡船等基本资料;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配合有关乡镇对被毁的渡口进行抢修,确保渡口完好;及时通知有关乡镇及船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可能会发生的在建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的水毁灾害,施工项目部居住地安全情况,施工队伍人员居住地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组织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转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制订好各项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抢修,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长运公司: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对车站、修理车间、车辆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落实好抢险救灾车辆和驾驶、修理人员,并确保各项机械设备完好,随时听候调谴投入到抗台抢险工作。
三、应急程序和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三防”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5月中旬前完成各项准备措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不断完善“三防”指挥和联络网络,并在每年4月底将指挥通讯网络报县交通运输局。
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局“三防”办公室应将台风动态告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加强值班,及时接收台风气象信息,通知局属单位注意台风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公路段、运管局、港航局、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长运公司,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防抗台风准备,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3、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1)局“三防”办公室要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按时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
(2)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防台预案的落实情况,将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3)督促重点车站、施工工地、危险路段落实防抗台风措施;
(4)各单位要落实抢险人员、抢险机具、车辆及抢险物资。
4、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全面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各单位“三防”指挥机构进入临战状态,昼夜值班,精心指挥,局领导小组部署、指导本系统抗台抢险工作,掌握各单位、各地动态,随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2)及时转移在建工程危险地带的人员;
(3)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防御台风工作紧急会议,传达省、市、县有关防御台风指示精神,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具体措施;
(4)抢险队伍、机具、车辆都要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5)领导小组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赶赴各乡镇及工程建设指挥部检查指导工作。
5、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台风过境后,各单位“三防”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实情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统计,并迅速上报;
(2)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渡口、车站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
(3)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落实工作,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4)灾后一周内,应掌握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灾情报告
1、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是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
2、接到紧急警报后,每隔12小时电话或书面报告抢险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和当时实情状况。
灾情过后,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在6小时以内,没有受损的也要电话报告平安,并做好电话记录,灾情过后24小时以内,要基本确定受灾损失情况。
交通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阻车等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县政府。
抗灾期间的重大决策、重点难点工作或是好人好事等,随时报告。
3、 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以自力更生为主,对重灾害的地方,根据损失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补助。
五、总结与奖惩
1、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三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水利、国土、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县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
3、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要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严肃处理,玩忽职守,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防暴雪、防冰冻等其他自然灾害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泰顺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善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林邦沐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谢永在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管理段段长
季永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德羽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美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局局长
夏克聚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
成 员:潘 礼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徐连跃 县港航局副局长
颜俊盖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
周 霞 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潘家斌 县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站长
苏 剑 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科
张克林 县汽车长途运输公司经理
县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颜俊盖兼任办公室主任,董正威、吴立伟、唐小云、魏朝顺任办公室副主任,陶碧娟、陈敏、朱新民、包志明、徐海军为办公室成员。
联系人:陶碧娟,手机:13958981213;陈敏,手机:13858816222,
值班电话:67563937,67563912;传真:6756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