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关于印发泰顺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交通建设工程指挥部:

现将修订后的《泰顺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泰顺县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和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连续引发的交通事故。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及我县交通(服务)企业和交通建设工程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责任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

第四条  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属地为主、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和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系统成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等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公路段、运管局、港航局、长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运管科,运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公路段、运管局、港航局、长运公司应派联络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  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及时启动本预案,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决策工作;

2、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抢险救灾等应急任务;

3、督促、检查、落实有关单位的应急装备和人员准备情况;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应急处理工作的动态,并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七条  局属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公路段: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程施工、路政管理、工程车辆行驶等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的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塌方阻断交通、道路、桥梁、隧道毁坏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抢险抢修;参与公路工程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公路抢险应急救援装备。

2、运管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企业实施处罚;落实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装备。

3、港航局:负责全县水上运输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4、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公路施工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抢险应急装备。

第三章  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事故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第九条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组长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第十条  应急处置情况:

1、本县营运车辆在县内发生事故和公路工程施工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协助、指导、指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本县营运车辆在县外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3、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和危险品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参加处理,并认真做好信息的及时通报工作。

4、外县车辆在本县境内发生事故,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局各职能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要指导企业、工程项目业主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工程施工事故分别由公安交警、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县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工程指挥部应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相关单位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原因,制订整改方案与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事故的结案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大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处置重大事故装备保障制度,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公路段:结合“三防”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及机具设备;

运管局:负责落实大客车2辆、大货车3辆;

港航局:落实好抢险人员及水上设备;

工程建设指挥部:落实好抢险人员及机具设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泰顺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善夫

副组长:林邦沐  谢永在  季永超  罗德羽

        林美松  翁士松  夏克聚  张克林

成  员:潘  礼  徐连跃  颜俊盖  周  霞  苏 剑

        潘家斌  董正威  吴立伟  魏朝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颜俊盖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唐小云、陶碧娟、陈 敏  朱新民、包志明、徐海军。

电话:67563937、67563912,传真:67563912。

泰顺县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联 系 名 单


单 

姓  

办 

手 

局机关

分管负责人:林美松

67563911

13958989369

联系人:颜俊盖

67563937

13958996162

公路段

分管负责人:董正威

67599761

13758802255

联系人:朱新民

67599790

13858809100

运管局

分管负责人:吴立伟

67589201

13958996221

联系人:赖如意

67593226

13757712923

港航局

分管负责人:徐连跃

67593959

13858819958

联系人:唐小云

67593959

13858808816

长运公司

分管负责人:魏朝顺

67596886

13738707967

联系人:徐海军

67596870

139067790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