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气发〔2018〕20号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17﹞68号),为进一步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构建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我县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应对方案,切实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应急响应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有序,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级各类学校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气象微博、“泰顺气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上午6:00前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00 仍维持的,县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
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
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应停课却由于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2.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5.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传播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并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停课事宜,提醒学生及家长积极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同时,县教育局和学校应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告,提前做好复课准备,并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
6.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可参照本实施办法,自行制定应对极端天气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县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应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各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极端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学校网页、校讯通等)切实可行。
2.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收听收看泰顺县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信号,并以泰顺县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为停课安排依据。
5.各学校要在本级应急响应信息发布15分钟内将本级的响应应对措施报送属地政府和县教育局。
三、加强督查,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实施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的监管,完善当天安全工作信息“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温州市教委和泰顺县人民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联动,建立教育气象沟通协商机制
县教育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沟通协商机制,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提前通报制度
县气象局在正式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时,应尽可能提前5-10分钟通报县教育局,当预警信号发生变更时(包括降级或
解除)时也应尽可能提前5-10分钟通报县教育局。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
县教育局和县气象局要指定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工作的日常衔接协调。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教育局应将本局及下属学校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汇总后报县气象局(903659483@qq.com),县气象局将其纳入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县教育局、气象局每年9月10日前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更新确认,之后如有变动,及时报送更新,确保我县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预警工作高效运行。
(三)加强科普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均清楚本实施细则、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各类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附件: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doc
泰顺县气象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抄送:温州市气象局、温州市教育局,县府办。
泰顺县气象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