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气象台、防雷中心(所):
为切实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经局班子同意,现将《泰顺县气象局重大气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泰顺县气象局重大气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修订)》
泰顺县气象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
泰顺县气象局重大气象服务应急响应
工作预案(修订)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重大气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保证气象服务应急响应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重大气象灾害服务应急处置能力、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发挥气象服务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浙江省气象局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工作规范》、《泰顺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泰顺县防台风应急预案》、《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和业务规范。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顺县气象业务服务责任区内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重大社会活动及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等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应急指挥部
泰顺县气象局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局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各科室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当启动泰顺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对应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气防办),指挥长对应为气防办主任,各部门按相应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调集各科室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指挥长:朱景。
副指挥长: 郭建鹰。
指挥部成员:局减灾科、局办公室、气象台、网络与装备(气象台、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省、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领导部署县气象局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指挥、协调各科室的气象灾害和重大社会活动及突发事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指挥工作组等;
(3)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4)划定重点影响区域,决定、签署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命令;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事件保障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必要时对各科室人员、车辆、设备等进行调集、以递补相应不足或缺失;
(7)指挥部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8)履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减灾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减灾科、气象台有关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命令和相关信息的内部传达;
(2)协调落实省、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及时处置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4)组织协调局办公室和减灾科按各自职责向省、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报送气象应急服务情况,组织编写应急服务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
(5)负责对各相关应急值守督查工作;
(6)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报服务小组
组长:程华利
成员:姜建丰、梁建平、余霖枫
(1)组长基于排班表情况根据应急响应实际情况排好应急响应值班表,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
(2)负责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护、维修和调配,落实通信网络的运行保障,做好现场气象应急观测和通信保障;
(3)负责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和传输,适时进行应急加密观测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4)根据流程完成气象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
(5)组织协调各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业务产品制作;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6)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做好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7)按要求组织汇总提供应急期间全县相关网络装备、监测预报预警、会商联防等业务情况;
(8)负责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以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中业务部分,交予减灾科汇总;
(9)市局部署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响应动态情况上报要求,填写应急响应动态表,按时反馈至市减灾与法规处;
(10)响应结束后完成服务工作总结中天气概况、实况统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情况的材料整理;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宣传服务小组
组长:徐薇
成员:张文献、夏晶晶
(1)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参与应急值班;
(2)做好应急响应文件、文档收发;
(3)做好应急期间相关文稿整理(批示、动员讲话、录音录像等);
(4)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宣传报道,对外新闻联络;
(5)响应结束后完成宣传材料整理,负责服务总结上报至县里;
(6)负责相关会务安排;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减灾服务小组
组长:余霖枫
成员:包国雅
(1)根据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解除建议;
(2)负责汇集应急响应启动信息、起草送签发送应急响应命令;
(3)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参与应急值班;
(4)负责 “四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及信息报送(责任区有关应急响应业务工作);
(5)负责 审核“阿里钉钉”灾情信息;
(6)根据需求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组织应急现场服务;
(8)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以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9)响应结束后完成服务工作总结中相关灾情收集部分,将服务总结汇总整理,上报至市减灾处;
(10)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后勤服务小组
组长:吴烨
成员:徐薇、张文献、夏晶晶、林燕
(1)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参与应急值班;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物资购买;
(3)做好供电、供水、配备笔记本电脑等后勤保障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气象台、局办公室、气象台、减灾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和新闻科普宣传、舆论引导、信息网络与技术保障、装备保障等工作。
8.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工作组,工作组一般由副指挥长任组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组负责赴一线对相关乡镇(街道)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工作进行调查、技术指导。
三、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
1.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遵循“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灾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2.气象服务业务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需求,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根据服务业务的不同,应急响应分为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响应、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响应三类。其中,重大气象灾害服务应急响应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命令的文本包括标题、应急响应依据、应急响应的单位和范围及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4.应急响应包括启动、调整和解除命令,其标准如下:
响应启动以气象预报预警、灾害可能影响程度、天气实况、发生灾害范围、气象保障服务需求等因素为依据综合考虑,或以省、市气象局、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县防汛指挥部等应急响应启动的级别为参照标准。
响应调整和解除以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变化、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为依据,或根据省、市气象局、县政府应急指挥部门、县防汛指挥部等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命令。
5.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
6.县气象局应按指挥部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判,原则上启动不低于市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命令发布后的15分钟内通过NOTES报送市局减灾与法规处和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减灾法规管理/减灾与法规处/温州市局/浙江/CMA),根据本地需要自行启动、解除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命令时需事先向市局减灾与法规处报告。
四、应急响应工作流程
1.根据应急响应标准,由减灾服务小组提出启动、调整和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向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负责应急响应命令的起草和发布。
2.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后,减灾服务小组负责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命令,并于15分钟内通过notes向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报送(包括命令的启动、调整和解除)。宣传服务小组负责组织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预报服务小组负责在决策服务材料中,增加县局应急响应命令的启动、调整和解除情况。
3.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组织管理及值班状态如下: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及其各服务小组成员要保持手机全天候24小时开通,全程跟踪气象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重大社会活动保障需求情况。必要时召集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具体应对措施,下达应急响应任务。进入响应状态的科室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排班表,及时启动加密观测,应急装备、车辆全部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指挥部部署开展服务。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各服务小组要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监测,要求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制度;后勤服务小组安排好后勤等有关工作。
(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副指挥长(带班领导)到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各服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安排好工作,预报服务小组根据部署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3)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指挥长、副指挥长24小时应急值守;指挥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不间断醒夜值守。
(4)发生雷灾、有重大社会活动气象服务保障或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5)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后,减灾服务小组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将值班表通过NOTES报送至“减灾法规管理/减灾与法规处/温州市局/浙江/CMA”邮箱。预报服务小组负责安排指挥部人员值班,后勤服务小组将各科室值班表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具体任务及要求详见《温州市泰顺县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根据《浙江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浙气办发〔2016〕13号),由局办公室牵头汇总重大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并及时向市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2.应急服务及综合研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全国天气会商(有浙江省局发言或有收到省局通知的),了解天气形势。减灾科组织好应急气象服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灾情影响,或重大活动保障形势研判,及时向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提出响应升级。其他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加密观测、加密会商、滚动预报预警、应急装备通信保障的组织工作。
3.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局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统一组织对外宣传口径,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应急工作督办。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检查、督促应急响应各单位工作,对于执行不力,延误响应等情况,随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核。
5.应急工作情况报送。
(1)Ⅳ级应急响应,无每日材料要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时,气象台于每日14时30分前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动态表,汇总后于15时前通过 “浙江省气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3)Ⅱ级应急响应时,气象台于每天8时30分、14时30分前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动态表。汇总后于9时前、15时前通过 “浙江省气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时,气象台每天8时30分、14时30分、20时30分前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动态表。汇总后于9时、15时、21时前通过 “浙江省气象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5)必要时根据省、市局要求增加报告时次,有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有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当县级应急响应级别与市级不同时,参照市级响应级别报送材料。
6.应急响应结束2个工作日内按职责开展评估、总结、材料归档工作,并将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减灾与法规处(减灾法规管理/减灾与法规处/温州市局/浙江/CMA)。
7.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参照同级别重大气象灾害响应要求,组织形式、具体响应措施和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六、附则
1.依据《泰顺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和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服务应急响应预案。
2.本预案由减灾科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