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9/2019-36410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 号:
  • 无〔2020〕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关于建立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的通知

泰水〔2019〕98号



局各科室,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安监〔2018〕323)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应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考虑:

1、高边坡作业

(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30m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2、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的深基坑作业;(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3、洞挖工程

(1)断面大于20㎡或单洞长度大于50m以及地址缺陷部位开挖;(2)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20MP或大于岩石强度的1/5或埋深大于500m部位的作业;(3)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6、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拆除、爆破工程

(1)围堰拆除作业;爆破拆除作业;(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作业;(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作业。

8、储存、生产和供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主要分布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场所

(1)油库(储量:汽油20t及以上;柴油50t及以上);(2)炸药库(储量:炸药1t);(3)压力容器(Pmax不小于0.1MPa和V不小于100m³);(4)锅炉(额定蒸发量1.0t/h及以上);(5)重件、超大件运输。

9、人员集中区域及突发事件

(1)人员集中区域(场所、设施)的活动;(2)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居住区、办公区、重量设施、重要场所等。

10、其他

(1)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地下暗挖、顶管作业、水下作业工程及存在上下交叉的作业;(3)截流工程、围堰工程;(4)变电站、变压器;(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6)其他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活动、大型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重大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大,或危害程度为大、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极其危险,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较大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中,或危害程度为中、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小;高度危险,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管控,项目法人监督。

一般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为中、危害程度为小;中度危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低风险: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均为小;轻度危险,由施工单位自行管控。

三、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

1、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落实。

2、施工单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4、施工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名称、地点、责任人员、可能的事故类型、控制措施等。

5、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组织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6、项目法人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7、对可能导致一般或较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8、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应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

9、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情的险情,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知情单位应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部。

四、工作开展

县局紧密对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按照水利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排查、辨识、分级、标识和管控,推动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泰顺县水利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安委办。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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