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住建〔2019〕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19〕194号) 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7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2019年度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专业工程分包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工期管理、工程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及使用情况、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等。
二、评价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
自查即泰顺县每年一次的集中履约评价。集中履约评价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服务合同。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对对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报送。企业报送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4月15至20日。
1.施工合同集中履约评价要求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评价: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竣工的工程(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均应进行履约评价。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必评项目,应报送履约评价结果,否则将按漏报扣分。评价须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附件1),发包人评价完成后,将表格交由承包人上传至“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评价情况经审核后统一在市造价处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分。
(2)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评价: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自愿对发包人进行评价,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承包人对发包人)》(附件2),并将表格报送(可采用邮寄方式)至我局招标投标监理站(行政审批大楼1403室)。
2.工程服务合同集中履约评价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设工程服务合同履约评价采用《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附件3),发包人评价完成,将表格报送(可采用邮寄方式)至我局招标投标监理站(行政审批大楼1403室)。 由我局统一将评价情况上传“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
(二)第二阶段:抽查
我局按照“双随机”要求,根据承发包双方互评情况,组织力量开展在建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10个,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第三阶段:督查
省建设厅将于今年8-9月对各地开展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将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纳入当地建设工程信用诚信机制,将其作为招投标资信得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程担保保险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应重视履约评价工作,及时、如实做好合同履约评价,不得捏造事实,弄虚作假。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宇宁、林莉;联系电话:0577-59291937。
附件:
1.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
2.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承包人对发包人)
3.温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