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
现将《泰顺县孤儿认定“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泰顺县民政局
泰顺县公安局 泰顺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孤儿认定“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部门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流程再造,提高办事效率,使孤儿认定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通过当事人承诺、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等方式,优化孤儿认定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实现孤儿认定“零次跑”,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人群
泰顺县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办理流程
围绕优化程序,规范服务,开展线上和线下2种办理模式。(见附件2)
线上办理模式:孤儿监护人或近亲属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孤儿认定一件事联办”进行申请,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泰顺县孤儿认定“一件事”申请表》和孤儿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民政部门根据平台中传输的信息,借助大数据共享接口获取所需材料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线下办理模式:孤儿监护人或近亲属到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写《泰顺县孤儿认定“一件事”申请表》并提供孤儿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受理并上传平台,民政部门根据平台中传输的信息,借助大数据共享接口获取所需材料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二)缩短办理时限
通过数据共享、后台流转,孤儿认定时限由原先承诺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
四、职责分工
(一)村(居、社区)、乡镇:村(居、社区)儿童主任负责协助、指导辖区内孤儿监护人或近亲属提出办理申请;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孤儿申请材料受理,平台信息录入、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协同机制,提供死亡火化信息材料,材料受理和归档,孤儿认定和基本生活费给付。
(三)公安部门:提供身份信息、户籍、死亡户口注销等相关信息材料。
(四)卫生健康部门:在职责和管辖范围内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生医学证明。
(五)人民法院: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宣告死亡或失踪的相关文书。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孤儿认定“一件事”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认定“一件事”改革工作,要根据本方案强化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改革稳妥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职能整合、事项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等工作协调。加强对改革涉及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等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注重宣传引导。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多方位加大宣传,提高孤儿认定“一件事”联办服务知晓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泰顺县孤儿认定“一件事”申请表.docx
抄送:市民政局。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