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泰顺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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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2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泰顺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泰顺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泰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聚焦“先行县”的目标定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以妇女发展为根本,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增强政府主体责任意识,努力为妇女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妇女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引领妇女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实现泰顺绿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把握我县妇女发展新趋势、新特征,充分体现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推进妇女在参政议政、经济发展、身心健康、家庭建设、科教文化、社会保障、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获得平等全面发展。 泰顺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乡镇级以上文明家庭覆盖率不低于50%。 4.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推动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7.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8.建立健全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9.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路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搭建完善泰顺县“云上妇联·悄悄帮”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五项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各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婚姻家庭,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全力的法律法规。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推动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加强对年轻人正确婚恋观的引导和教育,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推进联系妇女“四必访”,持续深化“网格+妇联”建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深入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避免小矛盾演变成大舆情。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在未来社区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加快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科学家庭教育能力,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顾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方便职工探视和照顾老年人。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9.发展家庭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色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健康寿命延长。 2.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 5.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控制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6.普及健康知识,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控制妇女肥胖增长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主要措施: 1.大力推进“健康泰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泰顺2030行动纲要》,持续提升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巩固发展县域医共体,推动县级医疗人才、医疗资源向基层分院下沉,加快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升级达标,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殖关怀。强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深化县域中医智能云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健全县级高危孕产妇救治网络,强化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和分级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评估,提升救治能力。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加强妇女再生育的服务和指导,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两癌”防治力度和妇女常见病。深化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提高人群筛查率,预防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率各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探索HPV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医保或是免费接种。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 7.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质。深入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孕产妇保健。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9.引导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植妇女群众心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提高农村妇女、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5.提升女性科技素养和科技能力。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6.促进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 主要措施: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思政理论课和各类课程教学中。 2.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继续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在师资培训课程设置中增加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帮助学业困难女性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技能学习。提供多种学习渠道,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农民工、下岗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加强对农村妇女素质提升。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能力。重视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鼓励农村外出妇女返乡创业。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5.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力度。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全民学习平台,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拓展终身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制度。 (四)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泰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联防联治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助力妇女就业创业,增加妇女收入,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切实增强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5.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6.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提高残疾妇女生活水平。 7.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主要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平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积极构建协同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司法救济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妇女维权服务水平,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2.联防联治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积极完善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严禁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大批高素质女性劳动者和高技术女性人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积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不断提高女性科技创新项目比重。逐步消除就业结构中的性别失衡现象,不断拓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4.助力妇女就业创业。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顺应数字化发展潮流,抢抓机遇在“云端经济”领域创业创新,以“数字+”赋能传统产业,以“智慧+”赋能创新发展。强化教育培训办好就业创业“加油站”,加大在创业经验、创业技能、经营管理、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对妇女的就业创业意愿和素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鼓励妇女参与家政、养老、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开展巾帼民宿、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 5.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权益。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集体宿舍应当和工作场所隔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卫生设施,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深层次维护女性职工利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注重维权法治宣传实效性,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6.推进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重视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帮扶,制定相应措施,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妇女可按规定享受最低保障和医疗救助。建立城乡低收入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妇女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为提高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为主体的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进一步改善就业友好环境建设,进一步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8.帮助和支持女性实现生育就业平衡。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解决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认真落实女性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待遇,为妇女平衡生育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的条件。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减轻用工单位雇佣女员工的成本。 9.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和完善承包中的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加快落实土地权益登记制度,禁止出现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土地权益的现象,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挂“空挡”。健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 10.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积极开展示范培训、项目培训、专题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进一步完善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着力打造巾帼创客空间,带动孵化一批农村年轻创业女性发展。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县域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县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3.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县直机关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持续提升。村(社)党组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主要措施: 1.推动制订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大力发展女共产党员,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善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采取优先提名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订,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水平。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3.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4.关爱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5.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实现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6.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对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精准帮扶。 主要措施: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制订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实行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包括妇女在内的法定人员全覆盖,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4.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营造妇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提高妇女就业的维权服务水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大力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构建促进妇女就业的协同机制。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的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救助、综合救助水平。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6.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7.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8.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芳邻守望”公益计划活动,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居)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性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 2.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泰顺建设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成立反家暴联盟,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注重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5.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6.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主要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泰顺建设全过程。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发挥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作用,推动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并规范运行。对涉及妇女平等就业等领域的相关法规、政府规划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向起草部门、实施部门以及审核部门反馈,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等各项权益。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普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共同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推动家庭暴力防范,性侵犯罪预防等工作,提升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反家暴联盟,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确保妇女儿童权益重要舆情信息应报尽报。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加大对妇女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重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在特殊时期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7.全县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歧视贬损妇女、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领域的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留守、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加强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征和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7.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全县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关爱项目。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区域资源,全力推进妇女“两癌”防治宣传常态化、检查普及化、关爱帮扶精准化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专项工作,推进免费检查进入快车道,最大面积地惠及城乡妇女,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家事基层微化解服务项目。聚焦妇女维权热点,构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服务体系,推进家事排查化解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立村社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台账。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婚调与诉调对接机制,畅通家事化解服务与法律援助、家暴庇护、家暴告诫等转介服务,形成快速联动、高效服务、便捷有效的妇女维权服务和家事化解服务机制。 (三)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推动全县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改革创新,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运用“互联网+”家政模式,努力实现“一小时家政便民服务生活圈”。依托泰顺家政企业、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合理有序地开展专项培训。多部门联动开展“最美家政人”评选、举办金牌家政能手等系列职业技能大赛。 (四)“妈咪暖心小屋”品牌建设项目。在全县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覆盖基础上,深化“妈咪暖心小屋”关爱品牌建设。在没有条件建设固定场所“妈咪暖心小屋”的单位,积极探索“流动妈咪暖心小屋”建设的新模式。针对“互联网+”的趋势,整合互联网线上与线下资源,充实“妈咪暖心小屋”网上服务,提升女职工体验效果。积极拓展服务内涵,延伸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开设“读书角”、“妈咪课堂”等公益活动,突出“妈咪暖心小屋”阵地的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五、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县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督导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适时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 (四)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及成果转化。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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