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15:30:21 浏览次数: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字体:[ ]

泰人社〔2021〕4号

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1.网上申报。已接受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建议网上申报,直接登录http://96309.rlsbt.zj.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登录后如实填写。

2.书面申报。用人单位可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现地址:罗阳镇城北路153号一楼103室),或到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wzhrss.gov.cn/),点“常用服务”,再点“表格下载”,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及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2020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册复印件。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书面审查报告书》要求双面打印)。

四、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系统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二)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如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

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2.各中队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3.网上书面审查申报操作说明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


 

附件1:


年审编号(人力社保部门填写):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

书面审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信用号码:

社会保险单位编号:

详细地址:

填报日期: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经济类型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   □其他


行业划分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居民服务   其他


经营状况

正常  □破产 □注销 □被兼并  □分立  □其他


经营场所性质

自有 □租赁

出租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人事主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二、劳动用工情况


一、从业人员总数



1、在岗职工人数



其 中

行政事业编制


未成年工



女职工


残疾



  2、使用劳务派遣人数



3、其他从业人员数



其中

台港澳外籍职工



非全日制用工



兼职人员



三、劳动合同情况


(一)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其 中

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二年以上(含)



(二)招用过程有关情况



已办录用备案人数



劳动合同文本有无交劳动者本人

□有  □无


有无收取(扣押)财物、证件或档案

□有  □无


年度解除终止人数



四、工资支付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月工资支付日期

□当月□次月□其他

上月工资总额


其中

在岗职工工资


使用劳务派遣工资


有无拖欠、克扣工资

□有    □无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是    □否

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有无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有    □无

(二)上年度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人数


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人数


实行不定时工时人数


审批机关及时效


是否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

□是 □否

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

□是 □否

延长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小时

□是 □否

延长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6时

□是 □否

六、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一)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总数


在外单位参保人数


按个体参保人数


(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三)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四)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六)缴费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申报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金额


七、其它

女职工、未成年工是否有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是 □否

女职工是否享受规定的产假

□是 □否

未成年工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备案

□是 □否

有无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

□有 □无

八、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有无被当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立案处理记录

□有  □无

单位信用等级自评情况

□A   □B   □C   □失信单位  □不定级单位

 

其他需说明情况


以上所申报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为A4纸,可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或到网站下载(www.wzhrss.gov.cn→表格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册复印件各一份,统一使用A4格式纸张,要求双面打印。

      2.用人单位在领取或下载后(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3.此表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4.凡属“有无”栏目,一律如实选择“有”或“无”; 

      5.单位必须对本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抽查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各中队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区域

地址

电话

乡三门村凤兴路66号  

59290314

彭溪镇

彭溪镇彭溪村彭兴路18号

67651515

泗溪镇

泗溪镇泗水中路35号

59280112

西

西镇府前路18号  

59296620

筱村镇

筱村镇望楼亭1号

59298063

竹里乡

竹里畲族乡政府一楼大厅

59280556

仕阳镇

仕阳镇邮兴路19号

67672209

东溪乡

东溪乡长东路85号

59299166

罗阳镇

罗阳镇西大街66号

59282718

雪溪乡

雪溪乡雪龙路88号

59282815

柳峰乡

柳峰乡墩头村柳泰路139号

59295062

雅阳镇

雅阳镇塔中路1号

59295007

三魁镇

三魁镇魁中路9号

59281006

龟湖镇

龟湖镇政府龟湖路15号

59293314

乡政府

59296185

百丈镇

百丈镇江园路92号

59295505

司前镇

司前畲族镇捌柒路49号

59298909

南浦溪镇

南浦溪镇新浦路23号

59269054

大安乡

大安乡柳埠村兴安路100号

59293150

附件3:

网上书面审查申报操作说明

1.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96309.rlsbt.zj.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信息即可完成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7588337。

2.进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后,选择【书面审查申报】登录,进入“书面审查申报”页面后,依次填写各项内容(显示红色的项目为必填项),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进行[暂存草稿]操作,也可以直接进行[提交]审核。

3.用人单位可以进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书面审查进度查询”查看进度情况,也可以点击“信用等级查询”查询历年的信用等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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