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泰顺县农业产业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10:32:55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业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泰顺县农业产业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第一阶段:现场教学阶段,时间:5月19日,地点: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

2.第二阶段:观摩学习阶段,时间:5月20-21日,地点:苍南县、平阳县。

二、培训对象

县级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列入省级“肥药两制”培育主体优先考虑。

三、培训地点

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苍南、平阳。

四、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取现场教学、观摩学习等方式,围绕绿色农业,产业发展,“肥药两制”改革,和优秀县市区的实践经验通过培训转移到实际工作中,加速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带头发展的培育工作。

五、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免费参加培训。有关培训费用参照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机关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泰财行〔2018〕1116号)执行,每人每天390元,计划安排3天培训,合计费用约12.4万元,具体结算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结算。该项培训资金从《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13号)支出。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乡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试点主体报名参训,并于5月17日前将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至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董海健  0577-59285277)。

(二)参训人员需填写《泰顺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格审查和档案表》(村委会、乡镇签字及盖章)一式两份,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1张,纯白底照片(电子版)1张、2寸照片(纸质)2张。

(三)请全体与会人员自备口罩并规范佩戴,配合做好教室入库监测工作,提前15分钟进场就座,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参训人员培训前14天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人员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应更换人员参加。

(四)此次培训班由泰顺县金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办。

附件:1.省级“肥药两制”改革试点培育主体名单.docx

         2.报名汇总表.docx

          3.泰顺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格审查和档案表.docx

          4.培训班课程安排表.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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