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限额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议经费控制的通知》(浙财预〔2018〕3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泰委办发〔2013〕45号)的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等支出。结合我县各部门2021年决算及2022年度各单位上报预算情况,决定将我县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分别控制在545.8万元、614.3万元、403万元以内。现将2022年度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限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同时,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主管部门可对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限额重新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并将重新分配后的限额方案报财政部门核定。 二、公务接待费指各单位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科目列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各单位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列支、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会议费指各单位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科目列支、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五、各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管,严禁超限额报销相关费用;督促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严禁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上弄虚作假,向下属单位或者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转嫁报销相关费用等行为。 六、请各单位按浙财预函〔2019〕2号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统计表。 七、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在限额内使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对限额进行调整。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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