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教技〔2021〕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11号)、《浙江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评价指标(试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4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1〕2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于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需求,我县部分学校进行网络和机房升级改造,配备建设一批中小学新型教学空间。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补助资金1194.36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款列2022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禁止移用、挪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16日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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