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保障标准及2021年、2022年发放情况

发布日期:2022-11-24 10:04:32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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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泰顺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

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贷款贴息

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

泰顺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泰顺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泰顺县残疾人辅具货币补贴

泰顺县残疾人辅具实物配发

泰顺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泰顺县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

二、申报对象:

入学前为泰顺县户籍,持有泰顺县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大学生)。

三、补助标准: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补助,学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申报流程:

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原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

填报《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申请表》,并附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毕业证)、市民卡等材料复印件。

六、办理期限:

秋季开学后至次年7月15日前。

七、注意事项:

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残疾人大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减免标准,参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八、发放情况:

2021年在校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及住宿费补助16人、19万元,2022年在校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及住宿费补助16人、18.55万元,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


泰顺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

一、政策依据:

《泰顺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泰残〔2015〕26号)。

二、申报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县(包括因就学外迁)的,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校)、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以及就读于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

三、补助标准:

(1)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等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2500元。

(2)非低保和非低保边缘户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等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

(3)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助学对象,应填写《泰顺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申请表》(可到乡镇残联领取),先由就读学校签署意见(接受成人教育和自考的除外),再提供相关资料报乡镇残联进行初审。

五、申报材料:

(1)受助学生第一学年需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残疾学生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等复印件;属残疾人子女的附父(母)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连续申请时不需再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2)成教、自考生凭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残疾学生的附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等复印件;属残疾人子女的附父(母)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一次性领取。

六、办理期限:

每年9月25日前。

七、注意事项:

本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补助一次,成教、自考生毕业后申请。

八、发放情况:

2021年发放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225人、28.43万元,2022年发放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84人、16.51万元,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发放。


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残〔2018〕38号)。

二、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三、补助标准:

按我县最低缴费标准,给予60%的养老保险补贴。

四、申报流程:

由申报对象填写《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残联申请,经乡镇残联核实后统一上报县残联。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填写《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体工商户的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六、办理期限:

7月底前。

七、注意事项:

已经享受其他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八、发放情况:

2021年发放222名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补贴77.8万元。


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贷款贴息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残〔2018〕38号)。

二、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因就业创业原因以本人或其配偶名义贷款的。

三、补助标准:

(1)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以本人或其配偶名义贷款的,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予以贴息。

(2)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五年内自主创业,即按5%的年利率、30万元贷款额度内予以贴息。

四、申报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到户籍(经营场所)所在乡镇残联申请,由乡镇残联统一报送县残联。

五、申报材料:

(1)《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原始凭证原件、还款原始凭证原件、还款利息回单原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残疾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5)属残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及残疾人贷款委托书。

(6)属大学生创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期限:

7月底前。

七、注意事项:

(1)残疾人家庭中已有残疾人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的,另一残疾对象再提出申请必须是属于不同的经营主体。

(2)实际贷款利率若低于贷款贴息利率,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予以贴息。

(3)各级贷款贴息资金不能重复享受。

八、发放情况:

2021年发放172名残疾人贷款贴息77.76万元,2022年发放108名残疾人贷款贴息59.34万元,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


泰顺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泰顺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泰顺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泰顺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民〔2016〕72号)。

二、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18-60周岁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按照我县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四、申报流程:

方法一:线下申请

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方法二:线上申请

手机打开“浙里办app ”→ 手机号注册并登入 →实名认证→定位泰顺→点击搜索框→输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进入办事→开始验证→本人账号登入的点本人力理(监护人代办或专职委员代办的,点监护人代办)→根据要求上传资料

五、申报材料:

除填报《泰顺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外,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户口簿;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申请人签署同意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5) 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证等材料;

(6) 相关银行账户号;

(7) 智力、精神、18周岁以下儿童要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期限:

不限。

七、注意事项: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4)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

(5)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八、发放情况:

2021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413人次、970.65万元,2022年起由民政局负责。


泰顺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依据:

《泰顺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泰顺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泰顺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民〔2016〕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4号)。

二、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

(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4)其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其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为四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和50元。

四、申报流程:

方法一:线下申请

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方法二:线上申请

手机打开“浙里办app ”→ 手机号注册并登入 →实名认证→定位泰顺→点击搜索框→输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进入办事→开始验证→本人账号登入的点本人力理(监护人代办或专职委员代办的,点监护人代办)→根据要求上传资料

五、申报材料: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除填报《泰顺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外,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相关银行账户号;

(5)智力、精神、18周岁以下儿童要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期限:

不限。

七、注意事项: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

(2)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4)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

(5)其他规定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八、发放情况:

2021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50人次、1195.77万元,2022年起由民政局负责。


泰顺县残疾人辅具货币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残〔2019〕4号)。

二、申报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不在前款所列范围内的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配置《大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1件;购买《小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

本款服务对象经市、县(市、区)残联或其指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同时补助《大额补贴目录》和《小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各1件。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不在前款所列范围内的残疾人,购买《大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可以按照政府招标价格在使用年限内自费购买1件;购买《小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50%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符合货币补贴条件的每年在总额人民币300元范围内可以享受《小额补贴目录》中的多种辅助器具。同一类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残疾人向当地乡镇残联提交申请,经乡镇残联审核、评估,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审批表》、税务系统正规发票原件、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期限:

工作日受理。

七、发放情况:

2021年发放辅助器具货币补贴7人次补贴6335.36元,2022年发放6人次补贴5232.7元。


泰顺县残疾人辅具实物配发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残〔2019〕4号)。

二、申报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可免费配置《大额补贴目录》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1件。本款服务对象经市、县(市、区)残联或其指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同时补助《大额补贴目录》和《小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各1件。同一类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残疾人向当地乡镇残联提交申请,经乡镇残联审核、评估,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五、申报材料:

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须提交学籍证明。

六、办理期限:

工作日受理。

七、发放情况:

2021发放辅具100件,其中轮椅75件、假肢8件、助听器17件。2022年发放辅具91件,其中轮椅32件、电动轮椅34件、护理床10件、假肢1件、助听器14件。


泰顺县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15号)。

二、申报对象:

有本县户籍或父母双方持有我县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年龄未满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和经医疗机构确诊为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儿童。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户籍所在地(或父母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具有肢体矫治手术指征的残疾儿童,年龄放宽至未满17周岁。人工耳蜗项目中升级体外处理器的残疾儿童少年不计年龄。

三、补助标准:

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30000元。在符合条件的年龄段内,每人自申请日起算1年内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标准。同一补贴时间周期内,每位残疾儿童可接受一种康复类别补助,不叠加享受。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家属或代办人携带以上材料4-5月份至县残联康复部申请。

(2)县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收件。

(3)统一向财政申报资金,集中发放。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记录表》;

(3)残疾人证复印件,未办残疾证的发育迟缓、发育障碍、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三年内医学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由神经内科、心理科、康复科、发育行为科、儿童保健科等专科的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字(盖章),同时盖医院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同时写明各类主要诊断量表测试结果);

(4)残疾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儿童定点机构康复服务记录(需写明训练月/天/单训课时长)注意事项: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接受每个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康复训练或治疗,每个工作日不少于30分钟单训。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接受每个月不少于8次的康复训练或治疗,其中平均每次不少于1小时单训;

(7)财政系统正规医疗票据原件或税务系统正规发票原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支付结算材料;

(8)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9)7-8周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10)前往外省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须同时提供该机构被列入当地省级残联定点机构康复机构的文件证明、具体康复训练记录、往返两地的交通凭证或住宿凭证(住宿发票或租房合同等)。

六、办理期限:

工作日受理

七、注意事项:

(1)年满3周岁言语残疾及其它年满7周岁残疾儿童,须依法办理残疾人证。

(2)用于审核的各类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时间应为申请日近3年内。

(3)基本康复训练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项目的政策均按月补贴。

(4)基本康复训练的形式包括全日制(含住院)和非全日制。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接受每个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康复训练或治疗,每个工作日不少于30分钟单训。非全日制是指残疾儿童接受每个月不少于8次的康复训练或治疗,其中平均每次不少于1小时单训。

八、发放情况:

2021年发放119人次残疾儿童补贴193.78万元,2022年发放174人次残疾儿童补贴23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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