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 |
目录 一、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相关文件。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二、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2407.48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2407.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81.15万元,增长27.56%,主要是2022年度工作运行经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项目预算增加导致2022年当年拨款数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9.64万元,占82.23%;政府性基金收入427.84万元,占17.77%。 (三)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2407.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81.15万元,增长27.56%,主要是2022年度工作运行经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项目预算增加导致2022年当年拨款数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7.13万元、农林水支出83.9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5万元、其他支出24.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79.60万元,占44.84%;日常公用支出121.60万元,占5.05%;项目支出1206.28万元,占50.11%。 (四)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07.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979.64万元、政府性基金427.8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97.13万元、农林水支出83.9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5万元、其他支出24.0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9.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72.18万元,增长78.75%,主要是2022年度工作运行经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项目预算增加导致2022年当年拨款数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2.16万元,占66.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20万元,占5.87%;卫生健康(类)支出36.19万元,占1.83%;节能环保支出9.86万元,占0.50%;城乡社区(类)支出193.29万元,占9.76%;农林水(类)支出83.93万元,占4.24%;交通运输(类)支出100.50万元,占5.08%;住房保障(类)支出86.01万元,占4.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1.50万元,占2.1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80.1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282.0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以及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事务支出(项)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补助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4.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2.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17.3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之家运行工作经费补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8.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支出9.8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调查项目补助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27.88万元,主要用于南浦溪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补助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64.41万元,主要用于南浦溪建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工程以及2020-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48.23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市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补助资金和2020年度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建设补助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项)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护林员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18.95万元,主要用于2020-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及古树名木保护补助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15.96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农民异地搬迁项目--生态大搬迁第九批项目支出。 (1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支出19.60万元,主要用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项目支出。 (18)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支出80.90万元,主要用于“四好农村路”项目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6.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支出37.5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乡镇消防队工作经费的支出。 (六)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1.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9.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1.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27.8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427.8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2年南浦溪镇生态大搬迁对象第八批补助、公路养护补助以及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等项目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403.84万元,占94.39%;其他(类)支出24万元,占5.61%。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8.62,主要用于公路养护补助、南峤村村级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85.22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度生态大搬迁项目支出。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4.0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南浦溪镇人民政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3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来南浦溪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省、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来本镇交流工作、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本市其他乡镇需要接待的人员和招商引资来宾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0万元,与2021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南浦溪镇公务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00万元,比上年预减少2.5万元,减少3.40%,主要是2022年度人员调出导致机关运转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没有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没有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改建(项):指反映公路改建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项目支出预算表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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