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交2022年度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 |
泰财企〔2022〕6号 各有关预算单位、各有关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浙政发〔2008〕25号)及2022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上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上交程序 (一)收益上交项目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上年度利润;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转让净收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二)收益上交范围及比例 上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项目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上交比例为30%,第2、3、4、5项收益按全额核定上交。其中第2项收益上交范围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持有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确认的国有股股息、股利;第3、4、5项收益上交范围为2021年至申报期获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不含上年度已上交的收益)。 (三)申报时间及上交程序 企业应按照上交收入分类如实申报,填写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1-4),申报上年度应上交利润的,应附送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申报上交第2、3、4、5项收益的,应根据不同事项,分别附相关证明文件,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年度利润分配决议、产权转让合同书、企业清算报告等,经上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在6月15日前核定上交额,下达审定意见,并将审定意见抄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各申报企业应在6月25日前将款项缴入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二、申报要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和县本级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申报、审核和上交,对虚报、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泰顺县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泰顺县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3.泰顺县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4.泰顺县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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