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供委〔2022〕11号
各基层供销社、直属企业,社机关各科室;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顺县供销社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按照领导职责分工,对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清廉山城”建设为总抓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深化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农服务工作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例会,总结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责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督促并整改,推动责任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3、深化作风建设,不定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积极配合市、县巡察组和纪检组开展工作。
4、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坚持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5、注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6、认真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它任务。
三、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一)党委书记、主任 张益群
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抓好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执行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制。
2、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3、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巩固县委巡察整改和专项整治的成果。
4、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开展廉政约谈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二)党委委员、副主任 叶道羽
对分管的科室及所联系的直属企业、基层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党委书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履职机制,坚持和完善主体责任报告、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督促领导干部约谈等制度,确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牵头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严肃党纪党规教育,推进“清廉供销”建设,严查严纠“四风”问题,推进系统社有资产出租等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做好平安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委涉及“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4、加强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抓好招投标、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党委委员、副主任 洪伟群
对分管的科室及所联系的直属企业、基层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公共资金的监管,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负责“三公”经费使用的动态监测。
3、落实好财务制度,严明财务纪律,防止各类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生。
4、加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系统内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的财务核查,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四)党委委员 洪艺
对分管的科室及所联系的直属企业、基层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抓牢抓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县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部署督查党支部活动规范化建设。
3、严格执行办公物资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采购审批程序;落实《泰顺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切实解决行政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4、落实好文明创建工作职责,抓好本网格内的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好创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本网格创城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干部考评考核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泰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局性重要工作,列入党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和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所联系基层社和直属企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班子成员每半年听取分管科室、所联系基层社和直属企业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指导分管科室、所联系基层社和直属企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由一名班子成员上一次廉政教育课,班子成员每年要对分管科室中层干部、所联系基层社和直属企业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三)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抓好有关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泰供委〔2022〕11号关于调整《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