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住建〔2022〕68号
中农德胜(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浙南(泰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二)”10幢、11幢、15幢、16幢、19幢、22幢、23幢、25幢商品房项目,位于泰顺县中心城区HS-02-05地块内,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预售建筑面积14492.48平方米。经审查该商品房项目已具备公开预售条件,准予预售,预售证号:泰售许字〔2022〕第5号。
附件:浙南(泰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二)预售方案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南(泰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二)预售方案
一、制定本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63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我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浙南(泰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属于 泰顺县中心城区HS-02-05地块工程,东临文祥大道、北临天星路、西临天宝路、南临现状地块。立项名称为浙南(泰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推广名:中农·环球小镇)。
2.我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竞得泰顺县 HS-02-05地块,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3303292021B00317,于2022年1月21日办理不动产证书,证号为:浙(2022)泰顺县0000353号,建设用地面积为67028 ㎡,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3.根据浙江优嘉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3月10日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单》(建字第330329202119038号),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33640.37㎡,地上建筑面积113719.20㎡,地下建筑面积19921.17㎡。
4.项目容积率为1.71,建筑密度39.63%,绿地率20.00%。
5.前期物业管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温州中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已向泰顺县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浙南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6.该项目于2021年11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330329202119038号,建设总建筑面积133910.28㎡,计容面积为:114330.28㎡;于2021年12月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29202112010101,2022年3月1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30329202203110101,总建筑面积133910.28㎡。
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当前的实际进度状况:现申请销售楼幢为10#、11#、15#、16#、19#、22#、23#、25#。目前预售楼幢均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本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4月完工。
四、预售商品房情况:
1.预售商品房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情况:本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不动产权证等手续齐全,本项目预售楼幢工程投入资金已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完成建筑主体结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
2.本次拟批准预售范围的为10#、11#、15#、16#、19#、22#、23#、25#共255套,建筑面积为14492.48㎡,为商业。(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一房一价的商品房物价备案销售价目表和面积预测测算表及平面图)
3.本次预售面积及范围的幢号如下:
10#楼: 计建筑面积:1948.17㎡,共36套;
11#楼: 计建筑面积:1831.21㎡,共24套;
15#楼: 计建筑面积:1569.13㎡,共32套;
16#楼: 计建筑面积:1569.13㎡,共34套;
19#楼: 计建筑面积:2049.75㎡,共21套;
22#楼: 计建筑面积:2061.71㎡,共36套;
23#楼: 计建筑面积:1894.25㎡,共38套;
25#楼: 计建筑面积:1569.13㎡,共34套
4.本次预售商品房为毛坯房。
以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实施。最终交付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友情提醒:本商品房非住宅性质,一律不得改造为住宅楼、宿舍楼等进行使用。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本项目根据浙江优嘉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3月10日房产预售面积测绘报告(预测),物业用房面积593.80㎡位于3#一层;消控室位于2#一层,建筑面积39.90㎡。
六、预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1.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的方式,所提供的明码标价价目表已由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详表附后)。
2.价格调整(根据泰顺县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优惠:
(1)开盘当天认购,享受一次性9折,贷款95折优惠;
(2)以上最高优惠不超过总房款的10%。
七、预售资金落实情况:
1.已执行《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行签订“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经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行
开户账户名称:中农德胜(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南(泰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监管账户
开户账号: 33050162743509977777
3.本公司保证预售所得款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使之如期竣工交付。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一)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中农德胜(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开发建设的《浙南农产品产业园》项目商品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以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勘察单位:浙江省浙南综合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73号瑞博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联系人: 蒋小娟
施工单位: 温州广德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园A9幢301室
联系人:林苏迎
设计单位:天合联创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78号
联系人:叶振鑫
监理单位: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顺县文祥大道171号鸿鑫大楼四楼
联系人:陈伟
(二)住房质量责任承担方式
1.住房质量保修方式: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修期间,本项目委托温州广德建设有限公司保修;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向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2.住房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相应住房质量承担主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商品房公开预售(开盘)办法:
(一)公开预售时间:2022年 8 月 7 日上午 8:30
(二)公开预售地点:泰顺县罗阳镇华鸿中央广场29幢浙南国际农产品产业园招商运营中心
(三)公开预售方式:采用线下公开摇号方式,按公开摇号先后顺序分批选房。
(四)公开预售程序:
1.购房咨询:上网公示后开始接受项目开盘咨询
咨询电话:0577-67637777
咨询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华鸿中央广场29幢浙南国际农产品产业园招商运营中心
2.申购咨询:咨询期定于公示开始至8月6日下午17:30
3.开盘入场:开盘当天上午7:30—8:30为入场时间,申购人须凭: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②《浙南国际农产品产业园招商意向协议书》;于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8:30为进场截止时间,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
4.公开预售程序:本次公开销售房源255套,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选房。摇号:入场结束后,开始进行摇号,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3人,3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3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5.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②《浙南国际农产品产业园招商意向协议书》;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各申购人须在3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即开始办理认购手续。
6.合同签订:
开盘当天客户现场确定房源后,现场签订《房源定购确认单》,申购人必须自《房源定购确认单》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源房屋购房款的首付款或总金额房款转入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行 ,开户账户名称:中农德胜(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南(泰顺)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监管账户,开户账号:33050162743509977777,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转入房款或解入款后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作为自动放弃,并视为申购方违约,违约责任按双方已签订的《房源定购确认单》执行,违约责任处理后,双方签订的《浙南国际农产品产业园房源定购单》自动解除并失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实名制:购房人从报名开始,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予更改。
2.销售过程接受市监、住建等职能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3.本预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将在公开预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现场公布。
4.因疫情原因对进入展厅人员均须戴口罩,出示温州防疫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对其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现场如遇多人现场报名和认购,请保持间隔一米距离有序排队报名和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