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2 10:43:38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教育局 字体:[ ]

泰教政〔2022〕59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2022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2〕1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2〕106号)和《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泰教政〔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县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把师德作为首要评价标准,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年学年度考核须不少于1个优秀;经查实存在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15年和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中级和高级教师职务,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参评中高级职称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服务期须满3年。

(五)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为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获得温州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资源教师工作岗位上满三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3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六)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自主评聘方案,优化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七)因疫情影响,2019学年教师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评审程序

自主评聘学校严格按认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非自主评聘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办法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各校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公布岗位信息。

(二)拟定推荐方案。各校结合学校实际,拟定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三)进行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向学校进行申报。

(四)学校考核推荐。学校根据本校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进行考核。经校内公示,择优向县教育局报送推荐对象。

(五)资格审核。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业绩情况、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包括综合业绩量化和教学水平面试。综合业绩量化占40分,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等,考核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2。教学水平面试占60分,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价。

(七)评审会评审。县教育局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的综合业绩、面试情况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结合岗位情况,进行差额评审。

(八)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泰顺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监督。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审制度。各校要根据《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泰教教〔2022〕33号)精神,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四)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厅精神,今年温州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六)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自主评聘学校进行复审,加大对学校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力度,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自主评聘更加规范。

(七)下列人员暂缓申报:

1.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擅自离岗的;

3.工作表现差,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当年1月1日以来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3个月以上的。

五、材料报送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未尽事项,按《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泰教教〔2022〕33号)文件执行。本文件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联系人:蔡老师。电话:67568329。

附件:

附件1:泰顺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业绩量化标准(试行).xls

附件2:泰顺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评分标准(试行).xls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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