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6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1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美丽宜居村庄现状及建设计划,现将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202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支出,该款项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支出。 请你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和基建财务制度管理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理好台账归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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