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泰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11:21:03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教育局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未参加过注册及2022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二)全县2018年已参加首次注册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学校向县教育局上报《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附件2),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我县各学校的教师由泰顺县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复审。首次参加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受疫情影响,全县2018年已参加首次注册人员,原则上5年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学分结构暂不做要求)。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县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通过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注册运用

(一)暂缓注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

(二)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在高学段任教者,可以按照试聘人员上岗。试聘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其评聘教师职务(职称)的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评聘教师职务(职称)。

(三)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在低学段任教者,按任教岗位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组织实施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0月30日—11月3日,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1月4日-11月10日,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

11月11日-11月23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1月24日-11月28日,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五、其它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各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政策问题可咨询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联系人:董钱森、黄永长,联系电话:67568352;注册系统管理问题可咨询泰顺县教育局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林崇远,联系电话:67580600。


附件.doc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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