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凤垟乡02-17、02-26地块详细规划》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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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泰顺县凤垟乡02-17、02-26地块详细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12月14日。 公示期间,公民可用信件、电话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职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研究参考,对于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将酌情予以采纳。 公示单位:泰顺县凤垟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59298615 一、选址范围与规模 本次规划位于凤垟乡三门垟中心路南侧山体上,该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895平方米,属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防护绿地,可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配置。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 (一)用地分类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浙自然资函〔2021〕18 号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确定规划区主要的土地用途。 (二)建设容量控制 本规划中地块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性指标包括机(非)动车停车位、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等,其中强制性指标在开发建设时必须遵照执行。 规划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指标,建筑高度原则上任何建设不得高于《图则》规定;绿地率为上限指标。(详见附表3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三)地块编号 本次调整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体系,即由“地块管理单元+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凤垟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防护绿地的“地块管理单元”编码为“02”,“细分地块代码”指管理单元内不同使用性质或权属的用地,用阿拉伯数字表达,“02-17”表示02管理单元第17号地块。 附表1:现状土地使用汇总表
附表2:规划土地使用汇总表
附表3: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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