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11〕101号)及《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的批复》(泰政发〔2012〕181号)等精神,现将2023年度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偿专项资金249.55万元下达给你们(县人民医院35.02万元、县中医院214.53万元)。该款项从“年初预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零差价补助”中安排,列2023年“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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