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应急〔2023〕31号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和《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时间
申请对象:拟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
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2月1日止。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泰顺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规划布点数;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应在批准的地点专店经营,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4.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储存数量;
5.相邻网点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m;
6.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
7.经营店面必须为无人居住的砖混楼房;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8.经营店面及库房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
9.经营店内应配备有消防灭火设施,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零售网点必须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11.经营店内不得存放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电源、火源;
12.不得在经营店内煮饭、生火取暖;
13.经营零售点如有相邻房屋需出具邻房空置承诺书;
14.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2024年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许可的范围、时间、区域等按照颁发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要求。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
为有序开展许可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零售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进行零售经营单位现场审查→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参加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上岗资格培训→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材料初审→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初审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发证。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销售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7.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照片需两名现场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照片与现状一致);
8.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相邻房屋空置承诺书;
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附件:1.泰顺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规划布点数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式样)
3.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4.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5.经营场所现场审查时安全条件相关照片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周边示意图
7.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相邻房屋空置承诺书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页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