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16:29:48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泰应急〔2023〕31号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65号令)和《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时间

申请对象:拟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

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2月1日止。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要求

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泰顺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规划布点数;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应在批准的地点专店经营,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4.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储存数量;

5.相邻网点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m;

6.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

7.经营店面必须为无人居住的砖混楼房;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8.经营店面及库房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

9.经营店内应配备有消防灭火设施,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零售网点必须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11.经营店内不得存放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电源、火源;

12.不得在经营店内煮饭、生火取暖;

13.经营零售点如有相邻房屋需出具邻房空置承诺书;

14.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2024年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许可的范围、时间、区域等按照颁发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要求。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

为有序开展许可工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零售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进行零售经营单位现场审查→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参加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安全上岗资格培训→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材料初审→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初审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发证。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材料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销售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7.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照片需两名现场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照片与现状一致);

8.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相邻房屋空置承诺书;

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附件:1.泰顺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规划布点数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式样)

          3.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4.泰顺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5.经营场所现场审查时安全条件相关照片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周边示意图

          7.烟花爆竹零售申请相邻房屋空置承诺书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附件.docx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页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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