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泰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泰顺县加快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施意见》《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创业渠道,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更好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内从事鞋包类、服装类、布袋类、文具类、工艺品类、饰品类、家具配件类、竹木加工类、小电子产品类等各类无环境污染、不涉及危险行业、劳动密集型的具有来料加工功能的企业、来料加工坊(含集中式加工与分散式加工);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特殊从业人员;带动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乡镇和村集体。
二、申报要求
1.本意见所说来料加工坊应符合消防标准并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申报对象涉及相关费用的均以本人银行批量代发凭证核算统计,工资原则上按月结算,每年以8个工作月计算。
3.按部门要求规范报送相关材料。
三、申报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规模补贴。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的负责人当年(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通过银行实名发放加工费达2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15人以上的,按加工费的5%予以扶持,最高扶持标准根据年发放加工费和月均从业人员数分档计算,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补助类别 | 年发放加工费 (万元) | 月均从业人员(人) | 年补助标准 按发放加工费比(5%) |
A | 100以上 | 80以上 | 不超过10万元 |
B | 75以上 | 50人以上 | 不超过5万元 |
C | 50以上 | 30人以上 | 不超过3万元 |
D | 20以上 | 15人以上 | 不超过2万元 |
(二)设备补贴。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有更新设备需求的,应提前向属地乡镇备案,说明设备型号、数量、用途等。对提前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鞋帮、服装、电子配件等各类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当年新购置加工机械设备达5万元(含)以上,年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凭正式发票按其符合市场价格的实际成交金额30%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按40%、30%、30%分三年发放。
(三)场租补贴。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租用经营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费达到50万元以上(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根据银行流水给予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实际支付租金3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创业奖励。对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获得工业用地指标新建来料加工厂房,并正常营业一周年以上的企业且年加工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特殊人群补助。对通过来料加工就业一年以上、加工积极性高的低收入农户、残疾人或其他特殊人群,当年度加工费达2000元以上的按加工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六)先进村奖励。鼓励村经济合作组织(村集体)把合法闲置用房、存量建设用地等用于发展来料加工,积极引进来料加工业务,帮助村民家门口就业增收,当年度带动来料加工从业人员50人以上、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的,每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村(社)党支部依托“共享社·幸福里”等阵地,建立“来料加工总部”,开展场地资源调查,招引企业(经纪人)入村,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村民就业,协助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当地来料加工业发展,经考核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村经济合作组织(村集体)把合法闲置用房、存量建设用地等通过改造、新建发展为来料加工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将收益70%以上用于村困难群众对象的,按建设费用的8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七)示范乡镇奖励。对来料加工单一品种年加工费500万元以上、占本乡镇总加工费60%以上且加工点涵盖本乡镇50%村数以上的,认定为该品种来料加工示范乡镇,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于该示范乡镇的来料加工宣传推广等活动支出。
(八)同一奖励对象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原则上就高兑现,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申报规模补贴等项目
1.泰顺县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 _年度来料加工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带动农户花名册(附件3)
4.2022年12月-2023年11月由金融机构代发给农户的来料加工费流水清单(需显示收款方姓名并加盖金融机构印章);
5.来料加工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加工点及加工产品照片各1张;
7.申报设备补贴项目的,需提供正式发票和购买凭证等材料;
8.申报场租补贴项目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和转账凭证等材料;
9.申报创业奖励项目的,需提供工业用地指标、产权证明、厂房主体与加工产品照片等材料。
(二)特殊人群申报从事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
1.泰顺县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 _年度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特殊人群证明;
4.2022年12月-2023年11月来料加工经济组织支付给申请人的来料加工费清单复印件(加盖来料加工经济组织公章),金融机构代发加工费的流水清单(需显示付款方姓名并加盖金融机构印章)。
(三)村、乡镇申报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
1.泰顺县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泰顺县来料加工示范乡镇/村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7);
3. _年度村级来料加工产业厂房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8);
4.申报村级来料加工产业厂房建设项目的,需提供正式发票、项目实施照片、租赁协议、租赁方(来料加工坊)营业执照复印件、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
5.其他。
以上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相关申报表格填写不清楚、不完整的,加工人员名单、代发清单、各证件中的姓名不相符的,一律不予以安排。
五、其他要求
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项目全程由乡镇具体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负完全责任。
(一)组织申报。有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可按规定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其中示范乡镇奖励项目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项目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发布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乡镇和所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及以上(可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乡镇存档一份),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科室:扶贫服务中心,联系人:季燕红,联系电话:59295128。
(二)项目验收。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项目中除示范乡镇奖励以及按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
(三)资金发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