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下列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集贸市场; (二) 施工建设的临时辅助场地; (三) 临时经营性设施; (四) 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点),恢复城市道路设施功能。
五、受理机构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决定机构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3、符合城市街景容貌管理相关要求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施工图 | 电子 | 非必要 | |
公共事业服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 电子 | 非必要 | |
外立面装修: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 电子 | 非必要 | |
外立面装修:平面图和效果图 | 电子 | 非必要 | |
店招: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书 | 电子 | 非必要 | |
外立面装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 电子 | 非必要 | |
房屋租赁协议上承租人身份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 | 电子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报者提交书面材料 |
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基建:施工图及说明 | 电子 | 非必要 | |
店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 电子 | 非必要 | |
公共事业服务: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纪要 | 电子 | 非必要 | |
基建:项目设计文件 | 电子 | 非必要 | |
基建: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 电子 | 非必要 |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3楼无差别综合窗口;南浦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华路5号(三楼));仕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清泉巷);雅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塔中路40号);彭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彭兴路1号);筱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筱村镇上文田26号);龟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龟湖镇农电站三楼);西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西旸镇府前路18号);三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三魁镇秀水路85号);泗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地税大楼一楼);司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民族路37号2楼);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43号);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百丈镇);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岗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勘查及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岗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现场勘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对于审查及现场勘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内 | 办结岗 | 根据审核及勘查情况,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发证岗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 |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4工作日
时限说明:公示、论证、整改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若有上述情况,则取件时间顺延。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经营性占道(其他道路)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3元/天.平方米 | 经市、县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经营性占道(主干道)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6元/天.平方米 | 经市、县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停车占道(主干道)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2元/天.平方米 | 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主干道)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08元/天.平方米 | 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公益性广告、标志,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其他道路)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06元/天.平方米 | 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公益性广告、标志,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其他道路)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2元/天.平方米 |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主干道)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3元/天.平方米 |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停车占道(其他道路) |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1元/天.平方米 | 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12345/0577-67618099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0577-6759015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一、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3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南浦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华路5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仕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清泉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雅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塔中路4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彭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彭兴路1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筱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筱村镇上文田26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龟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龟湖镇农电站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西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西旸镇府前路1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三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三魁镇秀水路85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泗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地税大楼一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司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民族路37号2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4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百丈镇)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12345/0577-6761809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