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03 11:36:10 浏览次数: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下列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集贸市场; (二) 施工建设的临时辅助场地; (三) 临时经营性设施; (四) 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点),恢复城市道路设施功能。

五、受理机构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决定机构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 3、符合城市街景容貌管理相关要求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施工图

电子

非必要


公共事业服务: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电子

非必要


外立面装修: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电子

非必要


外立面装修:平面图和效果图

电子

非必要


店招: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书

电子

非必要


外立面装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电子

非必要


房屋租赁协议上承租人身份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

电子

必要

现场办理:申报者提交书面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基建:施工图及说明

电子

非必要


店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电子

非必要


公共事业服务: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纪要

电子

非必要


基建:项目设计文件

电子

非必要


基建: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电子

非必要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3楼无差别综合窗口;南浦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华路5号(三楼));仕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清泉巷);雅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塔中路40号);彭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彭兴路1号);筱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筱村镇上文田26号);龟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龟湖镇农电站三楼);西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西旸镇府前路18号);三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三魁镇秀水路85号);泗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地税大楼一楼);司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民族路37号2楼);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43号);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百丈镇);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勘查及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核岗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现场勘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对于审查及现场勘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内

办结岗

根据审核及勘查情况,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

1个工作日

发证岗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

十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4工作日

时限说明:公示、论证、整改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若有上述情况,则取件时间顺延。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经营性占道(其他道路)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3元/天.平方米

经市、县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经营性占道(主干道)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6元/天.平方米

经市、县人民政府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贸易市场,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停车占道(主干道)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2元/天.平方米

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主干道)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08元/天.平方米

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公益性广告、标志,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其他道路)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06元/天.平方米

凡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间设立店名、招牌和广告的、公益性广告、标志,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其他道路)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2元/天.平方米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主干道)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3元/天.平方米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停车占道(其他道路)

其他建制镇、集镇所在地0.1元/天.平方米

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占道,不得收取城市道路占道费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12345/0577-67618099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0577-6759015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一、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3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南浦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华路5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仕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清泉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雅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塔中路40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彭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彭兴路1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筱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筱村镇上文田26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龟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龟湖镇农电站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西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西旸镇府前路1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三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三魁镇秀水路85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泗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地税大楼一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司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民族路37号2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43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百丈镇)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12345/0577-6761809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png

附录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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