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仕阳镇第二幼儿园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公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泰顺县仕阳镇第二幼儿园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凡是与规划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单位:仕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7-59280921 一、规划背景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实际行动,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包括资源供给、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为落实仕阳镇第二幼儿园规划建设,规划以泰顺县有关文件为指导,结合以上规划和《泰顺县空间规划总体规划(2021-2035)》基本要求,对幼儿园用地进行规划选址论证。 二、规划范围 选址位于泰顺县仕阳镇瑞昌村三角埕北侧;规划项目用地面积1850.0m2。 三、规划主要内容 1、用地规划: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本次规划地块用地类别名称为幼儿园用地,用地编码为A34,用地代码为080404,容积率为1.4,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为24m。 建设规模:本次规划幼儿园按3班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不应低于生均15.7㎡,则总建筑面积不应低于1420㎡;按5班标准,则总建筑面积不宜低于2355㎡。考虑到人口城镇化和生育率下降等因素,幼儿园规模宜向3班规模靠近。幼儿园教学班所在层数不应大于3层。 建筑退让:新建幼儿园建筑与现状小学教学楼应满足防火间距。新建幼儿园建筑与现状小学教学班之间间距不应小于25米,确实困难处应设置有效的隔音措施,避免对小学正常教学的干扰。新建幼儿园建筑与现状小学教学班的日照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室外场地:应保证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具备良好的日照条件并满足日照标准;应保证小学室外运动场地面积。室外活动场地与现状小学教学班之间间距不应小于25米,当采用地面作为室外活动场地时,应保证小学运动场地和幼儿园活动场地相对独立无干扰,且应尽量避免采用封闭围墙等隔断形式。当采用屋顶作为室外活动场地时,除必需的防护措施外,应充分考虑对小学生的视觉、噪音干扰,做好遮挡、隔音措施。对于部分共用的室外场地,应结合学校管理模式,在总平面设计阶段做好流线布局,结合灌木绿化、作息表时间差设置等方式,避免小学和幼儿园学生混流。 2、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工程系统结合地块,进一步明确地块需求量预测、市政设施点位、主要管线布置等相关内容。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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