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选调生到村任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3〕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结算下达2023年下派选调生到村工作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3〕39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82.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拨付23.685万元,列2023年“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预算科目。具体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管理要求说明如下: 一、补助标准 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是中组部新设立的试运行项目,目的是为选调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提供工作保障。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 2.2万元,自选调生到村任职当年度开始发放,到选调生挂职锻炼期满当年度停止发放。 二、具体用途 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为工作补助,不直接发给选调生个人。结合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补助4个方面: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3000元标准,统一购置住村生活物品;教育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安排;国情调研经费,按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统筹使用,根据走遍村镇和外出学习等所用费用视情报销;服务群众经费,按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统筹使用,根据开展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和电商扶贫等所用费用视情报销。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资金下达后,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选调生到村任职补助资金用途支出,指定专人负责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给予报销,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规范、不出问题。每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报告。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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