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 |
罗阳镇人民政府、司前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144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罗阳镇城南小区改造项目122.4237万元(其中已下达48.2万元,本次下达74.2237万元)、司前畲族镇顺安小区改造项目21.5763万元,并相应增加“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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