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等精神,经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审核,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补助资金35.8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款项列2023年 “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预算科目。 补助资金由教育局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请你们及时与资助对象做好核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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