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村(社区)儿童主任补贴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村(社区)儿童主任补贴34.6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一、发放标准 村(社区)儿童主任每人每月100元。 二、发放时间 2023年1-12月,每月由各乡镇负责发放。 三、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 (二)各乡镇对各村(社区)儿童主任要认真核实,严格人员管理,保证津贴补助及时准确发放到儿童主任手中,对不开展工作或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儿童主任暂停发放,待责成其完成工作任务后再予以发放。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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