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顺县南浦溪镇污水处理工程 | 南浦溪镇A-04地块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 | 由于南浦溪镇发展势头较好,污水增加速度较快,因此污水处理规模的扩大迫在眉睫。南浦溪镇污水处理站决定扩建为南浦溪镇污水处理厂,原有构筑物保留,新增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格栅及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Bardenpho工艺+二沉池+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全厂日处理能力从600m3/d增加到2200m3/d,并新建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处理后排放。南浦溪镇范围内老污水管网改造更新,新建DN400~DN600污水管网,污水主管总长约2050km,设计管径为DN400~DN600,均为重力自流管,沿线无需设置泵站。 | 2023年12月1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泰顺县南浦溪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