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三、 提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五、办理地点: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四楼402(公园路43号)
六、咨询电话:0577-6758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