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基〔2023〕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加强和规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执法,2023年,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原则。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坚持综合施策原则。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发挥家长学校作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坚持协同治理原则。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确保综合治理有效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执法机制。在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成员单位,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执法协同机制,明确具体执法事项的工作衔接,推进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校外培训联合执法的情形、参与部门的职责、实施程序和具体要求,推进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二)明确执法权责。压实部门职权责任,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乡镇(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治理工作。
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证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善校外培训执法目录清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需立案查处的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等。
县科技、文广旅游体育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需立案查处的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以日常巡查为主(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以外)的监管,行使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对教育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证据材料及时按程序办理并反馈结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等。
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相关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实施信用惩戒。
县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价格收费、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执法,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信用惩戒;依法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县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校外培训监管事项的合规性审核,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完善本系统权责清单。
县委政法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并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网格职责清单管理,依托“141”社会治理体系化解矛盾纠纷。
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安保人员及安防设施。
各级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常态化网格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三)突出执法重点。依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双减”工作的文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价格标准、收费管理、合同使用、广告宣传、举办竞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执法。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四)严格执法行为。在执法制度落实上,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实施规范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参考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简易、普通、听证程序《流程图》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在处罚裁量把握上,参照《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完善具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标准,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校外培训领域的法律知识、专业执法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业务。强化年检年报。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公布黑白名单。对通过审批登记、无不良办学行为或经整改验收合格,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未经审批登记、实行超标超前等违规培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等负面清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二)强化保障支撑。各职能部门要把加强校外培训执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的工作举措。由县教育局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力量、经费、装备保障,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为安全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提供必要条件。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各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执法监督。建立校外培训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形成全社会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的氛围。
泰顺县教育局 中共泰顺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泰顺县公安局 泰顺县民政局
泰顺县司法局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