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浙江省扶贫办《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等文件要求,泰顺县自2015年起开展了“雨露计划”工作,较好的引导了低收入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阻断贫困世代传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雨露计划”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实现“雨露计划”应补尽补,应享尽享。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的要求,决定开展“雨露计划”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摸对象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纳入或曾纳入“浙农帮扶”应用系统管理,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未曾享受2021年度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学助学补助{暨未在《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2022学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2〕101号)和《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学前到大学教育阶段助学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教〔2022〕59号)文件名单内},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否退出低收入农户的学生对象。
二、排摸要求
各乡镇要全面动员组织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网络员及村干部入户走访,全面摸排是否存在符合上述要求却未享受2021年度“雨露计划”补助的对象,并认真核查对象就读信息,安排专人收集符合条件的对象信息及相关材料。原则上要做到“不落一人”。
三、补报要求
各乡镇排摸出符合条件的对象后,要及时落实补报程序,具体流程请参照《关于实施2021-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学前到大学教育阶段助学补助计划的通知》(泰教计〔2022〕27号,详见附件2)文件执行。同时,提供以下补报材料:
1.《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学助学补助申请表》;
2.户主及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学籍信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提供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生证上每学年注册信息复印件或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学籍报告;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不含函授教育)提供学信网上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4.申报对象在泰顺县境内金融机构开通的市民卡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要加强主动服务意识,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网络员及村干部要及时排摸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主动帮助填写申请表,并严格把握补助条件,协助做好有关材料初审和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次“雨露计划”工作“回头看”活动,同时要加大教育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政策答疑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村不应以低收入农户未申请、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明为理由不给予申报。对本次“雨露计划”工作“回头看”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未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对象的排摸、补报、信息汇总等有关工作,并于4月18日前将《泰顺县“雨露计划”工作“回头看”活动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县乡村振兴局。若未发现应补未补对象的,也需零报告。
联系人:张富财,联系电话:59288789。
附件:1.泰顺县“雨露计划”工作“回头看”活动汇总表.docx
2.关于实施2021-2022学年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学前到大学教育阶段助学补助计划的通知(泰教计〔2022〕27号).pdf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