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五一节日临近,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旅游行业价格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在此郑重提醒所有旅游行业经营者: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
二、各酒店、饭店、串店、小吃部、快餐店等要通过菜谱(菜单)、价目牌、价格表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销售的菜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切实做到价格清晰。严禁出现“明暗、内外”两套菜牌不合理价格行为或者“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服务业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模糊标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交通运输价格、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停车收费等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擅自涨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五、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
六、旅游服务行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价格欺诈:
(一)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或者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使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诱导消费者;
(四)采用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五)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七、监督检查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