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泰经信〔2021〕89号)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平安企业”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规上工业企业建设覆盖面应达到60%以上、达标率应达到45%以上。
二、组织实施
(一)深化服务(5月一9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工作宣传,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指导服务,推动企业破难题、促生产、强安全、保平安。
(二)申报评定(10月底前)。各乡镇做好“平安企业”建设指导、组织申报、初评工作。对符合“平安企业”标准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与企业自评并经所在乡镇平安(综治)办初评后,9月20日前向县“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提请审核。10月底前县“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集成员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县级“平安企业”称号。
(三)复核联审(11月15日前)。在县级“平安企业”基础上,县“平安企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择优上报市级“平安企业”推荐名单。
(四)相关要求。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责任,及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照泰顺县“平安企业”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定细则,9月20日前完成县级“平安企业”初评,上报“平安企业”建设相关材料。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