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1〕4号

发布日期:2023-05-05 15: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0]-0006《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0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31.9853公顷(计479.7795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5.5682公顷(计383.5230亩)。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泰顺县雅阳镇莲头水库改造提升及供水工程(坝区)B,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征收雅阳镇红朱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86公顷(2.5290亩),其中水田0.0090公顷(0.1350亩),林地0.1596公顷(2.3940亩);征收雅阳镇岭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70公顷(2.0550亩),其中林地0.1370公顷(2.0550亩)。

(二)泰顺县新城区HS-02-05地块,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征收罗阳镇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5公顷(2.6625亩),其中水田0.1775公顷(2.6625亩)。

(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温州泰顺学校一期,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86公顷(8.8290亩),其中旱地0.3297公顷(4.9455亩),林地0.2589公顷(3.8835亩)。

(四)泰顺县雅阳红朱田HZT-02、03地块一期,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雅阳镇红朱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66公顷(3.9990亩),其中园地0.0218公顷(0.3270亩),林地0.2448公顷(3.6720亩)。

(五)泰顺县雅阳镇2020-6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72公顷(6.7080亩),其中耕地0.0763公顷(1.1445亩),林地0.3709公顷(5.5635亩)。

(六)泰顺县雅阳镇2020-7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670公顷(55.0050亩),其中园地3.4806公顷(52.2090亩),林地0.1864公顷(2.7960亩)。

(七)华东大峡谷产业新区B4道路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征收雅阳镇白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462公顷(9.6930亩),其中耕地0.6055公顷(9.0825亩),林地0.0407公顷(0.6105亩);征收雅阳镇中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10公顷(6.0150亩),其中耕地0.0176公顷(0.2640亩),林地0.3834公顷(5.7510亩)。

(八)泰顺县雅阳镇2020-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833公顷(38.7495亩),其中耕地1.5641公顷(23.4615亩),园地0.0116公顷(0.1740亩),林地0.9435公顷(14.1525亩),建设用地0.0641公顷(0.9615亩)。

(九)华东大峡谷产业新区B3、B3-1道路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征收雅阳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91公顷(7.0365亩),其中耕地0.3821公顷(5.7315亩),园地0.0620公顷(0.9300亩),林地0.0250公顷(0.3750亩);征收雅阳镇中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20公顷(1.0800亩),其中林地0.0720公顷(1.0800亩)。

(十)泰顺中西医结合医院(一期),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989公顷(43.4835亩),其中耕地2.6523公顷(39.7845亩),林地0.2466公顷(3.6990亩)。

(十一)华东大峡谷产业新区A2道路,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征收雅阳镇和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70公顷(3.5550亩),其中水田0.1407公顷(2.1105亩),林地0.0963公顷(1.4445亩);征收雅阳镇白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532公顷(23.2980亩),其中耕地0.0293公顷(0.4395亩),园地0.2820公顷(4.2300亩),林地1.1028公顷(16.5420亩),建设用地0.1391公顷(2.0865亩);征收雅阳镇承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58公顷(5.0370亩),其中耕地0.0015公顷(0.0225亩),林地0.3343公顷(5.0145亩);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842公顷(22.2630亩),其中耕地0.9355公顷(14.0325亩),园地0.0668公顷(1.0020亩),林地0.4724公顷(7.0860亩),建设用地0.0095公顷(0.1425亩)。

(十二)泰顺县雅阳镇2020-8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740公顷(31.1100亩),其中耕地1.4042公顷(21.0630亩),林地0.6698公顷(10.0470亩)。

(十三)泰顺县雅阳镇2020-3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白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014公顷(22.5210亩),其中耕地0.5398公顷(8.0970亩),林地0.9488公顷(14.2320亩),建设用地0.0128公顷(0.1920亩)。

(十四)泰顺县雅阳镇2020-2、4、5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白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8596公顷(87.8940亩),其中耕地3.1261公顷(46.8915亩),林地2.7159公顷(40.7385亩),其他农用地0.0089公顷(0.1335亩),建设用地0.0087公顷(0.1305亩)。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0〕8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4〕137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0]-0006《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