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泰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4日
泰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开展,高质量完成我县土壤三普任务,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秉持“规范有序、突出特色、走在前列、争创一流”的理念,按照“六个统一”要求,遵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坚持做到“八个结合”。到2025年底,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进行“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打造健康土壤、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实施
在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的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基础上,按照《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按照市级统筹指导、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一)组织形式。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壤普查办)。
(二)前期准备。结合实际,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报省、市土壤普查办备案,并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搜集当地相关普查历史文字、影像及图件等资料,确定表层样品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并配合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和样品制备流转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三)外业调查采样与样品流转。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配合省专业工作人员做好样点校核优化、任务认领、调查采样、土壤图野外校核、样品制备与流转相关工作,并做好全程质量控制。配合省土壤普查办做好土壤生物调查,结合土壤质量普查结果,开展土壤健康评价,提高土壤普查质量。可以根据地方土壤特色和农业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土壤三普样点加密布设、采集工作。
(四)内业测试化验。检测实验室按照县政府采购要求确定,检测指标和指标检测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技术规范》执行。县土壤普查办负责对本地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
(五)数据汇总与数据库构建。县土壤普查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建立县土壤三普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开展本区域的土壤数据库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发应用。
(六)质量控制。为保证普查质量,县土壤普查办在省、市专家指导组支持下,配合省土壤普查办质控工作组和省质控实验室,做好本地普查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本县负责辖区内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质量检查,对外业调查采样相关人员、采样工具、采样点位真实性、样品包装流转、拍摄照片质量、调查数据真实性等,检查范围覆盖所有采样点位,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成果汇总与验收。开展本县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当地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酸化障碍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1.文字成果。开展土壤普查报告撰写工作,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酸化耕地等退化耕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土壤健康评价等专项报告等。
2.图件成果。在省土壤普查办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制作本县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3.数据成果。利用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编制全县普查数据集,包括:外业调查数据集、土壤表层样和剖面样测试结果数据集及相关调查历史数据集;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类型数据库、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明确“数字土壤”的基本架构和功能定位,配合省厅研发“数字土壤”的应用场景。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4.样品库。根据需要建立县级土壤样品储存库,有条件的可建立本地土壤样品储存库。
5.成果验收。县土壤普查办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市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样品库、数据库、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市级成果向省土壤普查办提出验收申请。
(八)人员培训。组织县级从事土壤三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省级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国家和省级相关专家,通过视频讲解、会议培训、实训指导等方式,对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检测数据、成果资料等流程进行质控检查、指导和培训。
四、职责分工与进度安排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对县分工进行明确。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技术规范和省有关要求及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启动准备阶段。建立县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本县普查工作方案。筛选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土壤容重检测机构和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至2024年底)。2023年4月底前完成技术培训;2024年3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样品检测;2024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5年)。2025年6月底前,建成全县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县普查成果资料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和分项专题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县土壤三普成果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的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三普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二)加大资金保障。土壤三普所需经费由上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负担,将必要的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机构等技术力量,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开展线上线下咨询和指导,确保普查质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报告编制、图件制作、数据获取和成果验收等环节。
(四)强化安全保障。参与土壤三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成果。对未能履职尽责、调查采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末遵守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的第三方采样或检测单位,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对涉及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营造全社会了解土壤普查、支持土壤普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