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泰顺南浦溪至浙闽界段改建工程 ( 一期 ) 先行段建设需要,拟征收荣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12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仕阳镇荣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 满前到仕阳镇人民政府 (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仕兴路218号 ) 提出书 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 上 (不含半数) 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 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6月7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 属证明资料,到仕阳镇人民政府 ( 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仕兴路218 号 )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 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67671307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