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2023〕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38号)、《关于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及实施保障一体化的通知》(泰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为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现发放2023年5月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共计50.7303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2.7696万元,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23.157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24.80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年5月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对象315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1名,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12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6名。
二、发放标准
孤儿及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按我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已享受低保政策的孤困儿童,按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平均金额补差发放。
三、动态管理
(一)新增。2023年5月新增困境儿童10名,其中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名。
(二)核减。2023年5月核减困境儿童8名,其中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名。
四、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
本次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63号)所下达的资金支出,列“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预算科目。补助资金通过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对象市民卡。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好社会散居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使用监督责任,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及时了解、掌握孤困儿童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孤困儿童的权益。
附件:2023年5月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汇总表.xlsx
泰顺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李剑锋县长、周建海副县长。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