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豇豆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浙农质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23年泰顺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泰顺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豇豆作为“菜篮子”供给产品,由于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花果同期、采摘间隔短,加之我县豇豆以小农户分散种植为主,极易导致豇豆质量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豇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点面结合、严打严管、数字治理,在持续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探索建立豇豆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豇豆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为重点,推行标准化生产,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加大豇豆上市前抽样检测频次,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力争用1年时间,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全县豇豆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专项治理时间和对象
(一)治理时间。
2023年5月至10月底。
(二)治理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豇豆种植主体(包含小散户),全部纳入专项治理对象。
三、专项治理重点问题
(一)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
(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豇豆种植主体。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逐户排查豇豆种植主体面积、产量、区域分布,对豇豆种植户逐一建档并建立监管名录(见附件2),豇豆种植主体全部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统一监管。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同时,制定详细台账(指导豇豆种植主体做好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绿色防控种植技术和安全生产规范,提高种植户素质。
(四)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限用农药管理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等措施,继续巩固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自愿退市成果。持续深化“绿剑”农资打假系列行动,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上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
(五)落实上市批批检测。督促落实豇豆种植主体对拟上市产品通过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实施批批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市。在不放松禁用农药速测基础上,做好豇豆等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卡在基层监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强速测服务,生产期每户至少抽检一次常规农药。
(六)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全县计划抽检豇豆产品30批次以上(见附件4),检验项目覆盖11种禁用农药和7种常规农药。豇豆生产过程中,监督抽查重点检测蔬菜禁用农药。豇豆采摘上市时,监督抽查既要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要检测常规农药。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评议指导。豇豆种植主体摸排、用药规范、追溯信息上链、抽检不合格等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特别是按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建立豇豆种植、采摘信息报送制度,坚持全覆盖原则,对辖区内豇豆种植户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结合日常巡查,动态更新建档案立卡信息。各乡镇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和豇豆种植情况摸排表(见附件2)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销服务中心(联系人:吴茜苹,联系电话:59288795 邮箱:39300894@qq.com),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