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2〕62号)等有关精神,经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审核,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经费106.96万元下达给你们,扣减往年结余1.366031万元和预下达12.93665万元,其中3.965681万元留下次抵扣,本次拨付96.623万元(详见附件)。本款列2023年“2050299其它普通教育支出”。 该笔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你们严格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移用挪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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