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医共体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7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2〕7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基线调查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彭溪镇中心卫生院和泗溪镇中心卫生院为“两慢病”改革医疗机构。经研究,现将2022年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经费共计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款项列2023年度“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预算科目。 请相关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4日 抄送:县府办、县监委、县审计局,许方航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