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温州市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3〕23号)和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温医保联发〔2023〕1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
为目标,聚焦短板,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全民参保工作,以我县法定户籍人口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7%以上,并确保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100%参保,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持证残疾人;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失独家庭中的夫妻等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居民;
(二) 本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一)2024年度筹资标准按每人1740元(含大病保险)执行。其中: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580元,各级财政补贴1160元;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个人缴纳440元,生态补偿金补贴140元,各级财政补贴1160元。
(二)下列人员(按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缴费)。如为多重身份人员的,按以下顺序登记确认参保人员类别,同一人员只登记一个人员类别:
1.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认定一户、参保一户”的口径执行;2023年12月底在册的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具体名单由民政局负责提供。
2.2023年12月底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名单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
3.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负责提供。
4.县级以上劳模,名单由总工会负责提供。
5.2023年12月底在册持证残疾人,名单由残联负责提供。
6.2023年9月底在册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失独家庭中的夫妻,名单由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
(三)我县辖区内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中非本县户籍的儿童,持居住证参保的人员和本县户籍居民的家属(限婚嫁、入赘)户籍未迁入本县的人员可视作本县户籍人员,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
四、参保缴费时间
(一)待遇享受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内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个人不需缴费的除外),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在2024年1-3月缴纳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从2024年4月起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待遇。
以上待遇享受时间如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其中查漏补缺期:从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止。
(三)年度结转期:从2023年12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年度结转期。
(四)参保手续办理
1.新参保人员(2023年未参保人员)。普通参保人员中本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非本县户籍居民,凭本县居住证(学籍证明)就近选择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代办窗口)、农商银行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中心医保窗口或村社代办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2.停保人员(2024年不继续参保人员),需在批量代扣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属地社区(村)办理停保登记,未办理停保登记,视为续保人员,如果已签约代扣,系统将会发起批扣。
(五)重点人群有关政策
1.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役军人、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在户籍迁入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和结报期限
(一)缴费方式:为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让群众参保缴费少跑路、不跑路,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以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及支付宝、微信线上自助缴纳为主,税务窗口和六家合作银行(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邮储银行、温州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缴纳为辅。
(二)结报时限:当年度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在第二个医保年度结束前送报,逾期仍未办理报销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即: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未结报医疗费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截止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六、总体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3年9月上旬)。各乡镇、村(居)、社区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布通告、进村入户宣传、悬挂横幅标语等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筹资标准、缴费方式及参保截止时间等,在集中征缴期前,税务部门应协同当地医保部门对存量参保登记等数据做好清理核实工作,剔除存量参保征缴信息中的错误信息,提高参保登记、费款上解入库等信息传递的实效性、准确性,同时各税务大厅、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等方式深入宣传医保政策,确保宣传发动工作不留空白点;县教育局要全面动员各学校(托幼机构)以班级为单位给每位学生(在托幼儿)家长发一份“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切实提高我县城乡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知晓率;县医保局同步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匹配并生成全额资助参保人员数据,整理出各类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勘误核对,并牵头抓好参保筹资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各新闻媒体(介)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参保筹资工作氛围。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从2023年9月上旬至2023年12月中旬)。在12月20日前,各乡镇要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全面完成本辖区各类参保人员参保确认和人员信息的审核与完善(含特殊身份人员及各类资助参保对象),会同各合作银行做好“市民卡”银行账号的确认工作,确保参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县医保局实时发送参保登记信息及缴费档次信息至税务部门,实时接收税务部门反馈的扣缴信息后,完成到账处理。全额由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缴费信息不发送税务部门,由县医保局统一完成免缴到账;税务部门通过合作银行定期发起批量代扣代缴,并将代扣代缴到账情况实时反馈给县医保局;12月20日前,各乡镇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对扣款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缴费或扣款未成功人员,完善个人信息后,动员其通过市民卡账户缴存,支付宝、微信自助缴纳或税务窗口、“市民卡”合作银行窗口缴纳等方式及时缴费。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各乡镇要全面核查,整理出应保未保(未缴费)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对未参保缴费人员再逐户动员参保缴费,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完成参保筹资工作。
(四)年度结转阶段(2023年12月下旬)。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县医保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县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参保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并将参保任务与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居)、社区的具体责任人,准确把握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县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医保政策,配合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抓好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跟踪管理;各乡镇负责医保参保扩面、参保信息完善和医保费缴纳提醒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和安排,及时足额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县税务部门要做好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负责将缴费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医保部门;各合作银行要全力协助乡镇、村(居)、社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的签订、批量扣缴及信息的整理反馈;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县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本校(园)学生儿童参保的组织动员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并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能落实好分工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各相关部门应于2023年9月底前将在册的财政全额资助人员名单报送至县医保局,同时做好本年度剩余月份新增资助人员名单在次月初按同样渠道的报送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居民医保工作考核机制,将居民医保工作纳入2023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将参保工作进展情况统计上报县医保局(联系科室:参保登记中心,联系人:王远志,联系电话:59299907);县医保局要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参保筹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 泰顺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数
乡 镇 | 9月户籍人口数 | 年度参保任务数 | 咨询号码 |
罗阳镇 | 89422 | 89243 | 59282703 |
司前畲族镇 | 18242 | 18206 | 59298921 |
百丈镇 | 9350 | 9331 | 59295505 |
筱村镇 | 23337 | 23290 | 59298063 |
泗溪镇 | 29164 | 29106 | 59280112 |
彭溪镇 | 18917 | 18879 | 55952502 |
雅阳镇 | 26285 | 26232 | 67665915 |
仕阳镇 | 26302 | 26249 | 67671362 |
三魁镇 | 23067 | 23021 | 59280076 |
南浦溪镇 | 13629 | 13602 | 59298237 |
龟湖镇 | 9823 | 9803 | 59281079 |
西旸镇 | 16353 | 16320 | 59293019 |
包垟乡 | 7786 | 7770 | 59296198 |
凤垟乡 | 9480 | 9461 | 59290314 |
东溪乡 | 10504 | 10483 | 59299166 |
柳峰乡 | 8872 | 8854 | 59296861 |
雪溪乡 | 9627 | 9608 | 59293205 |
大安乡 | 9386 | 9367 | 59293150 |
竹里畲族乡 | 3147 | 3141 | 59280581 |
合计 | 362693 | 361968 |
备注: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按照99.8%的工作目标设置年度任务数。
泰顺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