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治)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泰顺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泰顺县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害生物防治相关要求,对照各乡镇和县生态林场验收结果,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全县2022年病死松树“即现即清”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9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治)452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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