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4-62792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泰顺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1- 19 10 :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现将《泰顺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



泰顺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降低粮油储备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县级粮油储备规模到位、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浙江省储备粮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政补贴范围

(一)县级储备粮油采购(收购)、保管、轮换等业务发生的费用和利息支出,以及管理费用支出。

(二)县级储备粮油轮出销售价格与轮入采购(收购)成本之间的轮换价差(含县级储备粮订单奖励补贴费用)。

(三)专项支出。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项目支出。

(四)其他与储备粮油相关的项目支出。

二、财政补贴标准

(一)保管费用

1.保管费用标准按每年每吨50元的标准执行。

2.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管理费用,另行安排。

(二)轮换费用

1.订单粮食收购、运输、装卸、入库等费用控制在每50公斤8.5元以内,按实际收购量和实际支出结算。

2.竞价采购(销售)粮食有关采购(销售)手续费、装(卸)车、搬运、整理、检测等出入库费用按每吨40元包干使用。

3.粮食损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粮食溢余上缴财政;定额内损耗财政据实拨补、超定额损耗由收储公司自行承担)。

4.县外异地代储粮食补贴按照有关文件或合同执行。

(三)储备粮利息

县级储备粮利息支出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苍南县支行的贷款额和规定的利率据实结算。

(四)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

1.储备粮入库成本价按照县政府批复的价格执行。

2.粮食采购:采取订单收购、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公开采购的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3.粮食销售: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进行公开销售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销售。

4.县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按实拨补。

5.储备粮订单奖励,按当年县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执行。

6.县级储备成品粮轮换价差和费用实行年度包干,按每年1200元/吨的标准实行。

(五)县级储备油价差、费用及利息

1.按县级储备规模,轮换价差按实拨补,费用及利息按30吨每年2万元包干使用。

2.县外异地代储食用油(原油)相关费用、利息等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专项费用

县级储备政策性粮油仓库折旧不计入储备粮保管成本。县级储备政策性粮食油仓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项目支出,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七)其他说明

保管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在县级储备规模下按照每年每吨350元标准执行(泰政发〔2020〕78号)。

三、财政补贴申拨及结算

(一)申报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当年的11月15日前向县财政局报送经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的下年度储备粮油费用预算。

(二)拨付及使用

1.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经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并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发资金拨付文件予以拨付。

2.储备费用补贴采取“分月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年终根据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的审计情况进行清算。属轮换期内粮食储备费用正常拨付,超过轮换期至完成粮食轮换任务期间储备费用不予拨补。

3.储备粮轮换价差在全部轮换完毕后一个月内,顺差上缴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逆差由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弥补。

4.每年1月31日前,由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上年度财政补贴收支执行情况。

四、财政补贴监管

(一)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油数量和质量以及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管,对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出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和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拨款建议。

2.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和清算相关的补贴资金,并负责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应当加强各项费用管理,明确各项费用使用标准化,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规范透明,不断完善内部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县级外储按实际入库日期执行)。执行期间,若遇上级财政政策、粮食政策、市场行情等发生较大变化,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商定。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解释。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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