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6/2024-0000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泰政复〔2022〕40号)

发布日期: 2024- 01- 02 10 :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胡某。

被申请人: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1号。

申请人胡某不服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编号330***********93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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