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退役军人〔2024〕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浙民优〔2011〕185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泰顺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泰退役军人〔202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7-9月期间已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年满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
一、补助标准。按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58元,补助资金从审核认定的次月起发放,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上发放,直拨到户。本次发放共涉及对象5名,发放资金计3016元(详见附表)。
二、资金渠道。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 号)支出,列2024年“20808抚恤”预算指标。
请各乡镇做好协助工作,及时联系对接,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叶青辉、蓝双贤,联系电话:0577-59292572、67567039。
附:2024年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情况表(第三批).xlsx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抄送:各乡镇财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