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11:36:26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教育局 字体:[ ]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类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如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浙江省外)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免保育费

本学期学前保育费补助依据《关于调整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4〕5号)文件,保教费调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1)新生:省一级园2835元,省二级园2475元,省三级园1935元;民办幼儿园按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标准执行。

(2)老生:省一级园2700元,省二级园2340元,省三级园1800元;民办幼儿园按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标准执行。

(3)2024年秋季学期按4.5个月结算。

(二)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

1.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750元。

2.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3. 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学期800元。

(三)普高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1)免学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中职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学费标准全额免除学费。

三、资助对象申请、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1)如系统数据内已有的困难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

(2)如系统数据没有的困难学生,如: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此类学生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审核。

(3)系统数据中的困难学生,如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如因各种原因不申请的,需要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确定)。

四、材料报送

各校(幼儿园)于11月10日前上报以下表格:

(一)上报2024年秋季学期《泰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名册》,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二)上报2024年秋季学期《泰顺县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名册》,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三)上报2024年秋季学期《泰顺县学前资助受助学生名册》且,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四)普高和中职阶段上报相关表册,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五、平台操作

各校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zz.zjedu.gov.cn)和省“一窗平台”的操作。

六、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月将本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对象在“全国学生资助统一用户认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和审核工作。

七、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的待遇

近年来由于对学生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学生资助管理操作系统从原来的单一系统操作增加到多个系统同时操作录入,学校(幼儿园)兼职学生资助管理的工作量倍增。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各类资助项目的学生资助对象人数和多个系统同时操作重复录入导致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的工作量倍增的实际情况,相应核减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岗位的课时或工作量。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应尽,精准资助。要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以备检查。

请各学校积极协调,认真落实,按时完成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泰顺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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